| 郏县人民政府对“农家店”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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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9-25 09:57 文章来源:郏县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,各有关单位:
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“农家店”建设是国家为了更好地服务“三农”,保障农民方便消费、放心消费而采取的重大举措。对于改善农村消费环境,推动农村经济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。
根据《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的通知》(商建发〔2006〕38号)文件精神, 为顺利开展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“农家店”建设,县政府决定对全县“农家店”建设提供如下优惠政策:
一、县政府建立专项扶持资金。每建成一个“农家店”,县财政补贴2000元。
二、土地、城建部门对新建的配送中心和乡、村“农家店”免征除土地补偿费以外的一切费用;工商、税务、物价、质监、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对新建、改建的“农家店”,在证照办理上免收登记费、工本费等。
三、工商、公安、药监、防疫、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市场的检查力度,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、哄抬物价等坑农、害农的不法商户坚决予以查处,净化农村市场,为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建设创造宽松环境。同时要围绕“万村千乡”工程制订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,提供宽松环境,开展一站式服务,不准随意进店检查收费,确保“万村千乡”工程顺利实施。
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|